维通利回应投资者:暂未单独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维通利在深交所互动易回复投资者称,公司目前暂未单独制定《市值管理制度》,且不属于监管要求强制制定该制度的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表示始终以经营基本面为核心,规范开展信息披露、投资者沟通、股东回报等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后续将结合经营情况及监管规则变化评估制定专项制度的必要性,如启动将按规定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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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通利在深交所互动易回复投资者称,公司目前暂未单独制定《市值管理制度》,且不属于监管要求强制制定该制度的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表示始终以经营基本面为核心,规范开展信息披露、投资者沟通、股东回报等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后续将结合经营情况及监管规则变化评估制定专项制度的必要性,如启动将按规定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维通利在深交所互动易回复投资者称,公司高度重视核心人才激励工作,股权激励需综合人才战略、考核目标、合规及股东利益等多维度审慎论证,并非以短期二级市场股价作为决策标准,不存在等待更低股价推出激励的情况。如后续有相关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以公告为准。
维通利(001393)在宁波银行无锡惠山支行新开立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用于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和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并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6年9月23日,两个专户余额均为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