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拟出台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并征求意见
中证协组织起草《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向行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保荐代表人基本执业要求,严禁以人工智能辅助工具的输出结果替代专业判断,严禁“只签不保”。意见稿将廉洁要求贯穿承揽、承做、发行承销、持续督导等环节,细化违规入股情形,覆盖立项前预投资、项目终止后追溯性利益安排等隐蔽违规情形。
中证协组织起草《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向行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保荐代表人基本执业要求,严禁以人工智能辅助工具的输出结果替代专业判断,严禁“只签不保”。意见稿将廉洁要求贯穿承揽、承做、发行承销、持续督导等环节,细化违规入股情形,覆盖立项前预投资、项目终止后追溯性利益安排等隐蔽违规情形。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正式实施,要求金融机构通过官方渠道披露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信息。截至10月8日,易方达、广发、富国、天弘、嘉实、鹏华、招商、工银瑞信、平安、大成、摩根等11家基金公司率先披露合作平台信息,因无统一模板各家格式不一,部分细化到具体营销产品与代码。多家公募合规部门重申严禁与无资质“大V”、MCN个人号合作,部分公司加大自营APP投入。
推荐理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实施后,首批11家头部公募已公示第三方营销平台合作信息,披露口径与合规红线同步收紧,可观察基金网络营销透明化的落地方式。
中证协组织起草《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向行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保荐代表人基本执业要求,严禁以人工智能辅助工具的输出结果替代专业判断,严禁“只签不保”。意见稿将廉洁要求贯穿项目承揽、承做、发行承销、持续督导等环节,细化违规入股情形,覆盖立项前预投资、项目终止后追溯性利益安排等隐蔽违规情形,并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和报告义务。
中证协组织起草《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向行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保荐代表人基本执业要求,严禁以人工智能辅助工具的输出结果替代专业判断,严禁“只签不保”。意见稿将廉洁要求贯穿项目承揽、承做、发行承销、持续督导等环节,细化违规入股情形,覆盖立项前预投资、项目终止后追溯性利益安排等隐蔽情形,并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和报告义务。
中证协组织起草《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向行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保荐代表人基本执业要求,严禁以人工智能辅助工具的输出结果替代专业判断,严禁“只签不保”。意见稿将廉洁要求贯穿承揽、承做、发行承销、持续督导等环节,细化违规入股情形,覆盖立项前预投资、项目终止后追溯性利益安排等隐蔽情形,并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和报告义务。
中证协组织起草《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向行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保荐代表人基本执业要求,严禁以人工智能辅助工具的输出结果替代专业判断,严禁“只签不保”。意见稿将廉洁要求贯穿承揽、承做、发行承销、持续督导各环节,细化违规入股情形,覆盖立项前预投资、项目终止后追溯性利益安排等隐蔽违规情形。
中证协组织起草《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向行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保荐代表人基本执业要求,严禁以人工智能辅助工具的输出结果替代专业判断,严禁“只签不保”。意见稿将廉洁要求贯穿承揽、承做、发行承销、持续督导等环节,细化违规入股情形,覆盖立项前预投资、项目终止后追溯性利益安排等隐蔽违规情形,并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和报告义务。
10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以规章形式,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覆盖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约货运司机、网络主播等群体。
推荐理由:人社部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首次以规章形式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劳动者纳入保障,并规范平台劳动规则与算法,涉及外卖、网约车、货运、直播等群体。
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农业品牌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7年)》,部署为期两年的农业品牌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四项重点任务:强化品牌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并推动全程可追溯,严厉打击涉农商标、专利及地理标志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查处“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与虚假宣传,强化涉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并防范恶意抢注。
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农业品牌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7年)》,部署四项重点任务。方案提出推动品牌农产品率先实现全程可追溯,严厉查处涉农商标侵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专利等行为,并重点查处“搭便车”“傍名牌”等混淆及虚假宣传行为。方案还要求强化涉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规范商标注册管理,防范和制止恶意抢注。
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农业品牌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7年)》。方案提出四项重点任务:强化品牌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并推动全程可追溯,严厉打击涉农商标、专利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涉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并防范恶意抢注。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正式实施,中国证券报记者走访多家基金公司发现,基金公司从内部细则制定、合规培训、流程与系统优化等维度推进落实,并首次集中公开营销使用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名单。
推荐理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实施后,基金公司首次集中公开第三方平台合作名单并全面暂停大V合作,读者可据此了解新规对基金网络营销渠道与合规成本的实际影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共同研究起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于10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包含54条。办法明确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约货运司机、网络主播等群体纳入保障范围,要求企业将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保障范围,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并规定涉及劳动者权益的算法不得将显著异常数据作为普遍考核指标。
推荐理由:人社部等7部门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首次以规章形式将平台用工纳入劳动法律保障,涉及最低工资、报酬结算周期、算法规则等具体条款,关注平台经济用工规则变化的读者值得了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0月8日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平台企业及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有劳动管理但不符合标准的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共同实施用工管理的签订三方协议;并确立算法取中原则,明确停止派单、封禁账号等重大利益决定须经人工审核,劳动者异议企业应在48小时内人工答复。
推荐理由:人社部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最低工资、算法规则、职业伤害保障等具体条款,平台用工责任与争议处理机制可能随之调整,值得关注平台经济用工规则走向的读者了解。
10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以规章形式,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覆盖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约货运司机、网络主播等群体。征求意见稿还规范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明确平台企业劳动保护责任及合作用工情形下的责任,并建立用工责任穿透机制。
推荐理由:人社部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首次以规章形式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纳入保障,并规范平台算法与用工责任,涉及外卖、快递、网约车等主要群体。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受访人士认为,方案对医疗器械、专科医疗赛道上市公司构成利好,康复护理设备需求放量、智能康复与远程医疗设备迎来窗口期、高端康复器械国产替代加速是三大核心机遇。爱尔眼科、三诺生物、可孚医疗等公司介绍了各自在康复护理领域的布局及方案落地后的业务拓展方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0月8日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规章形式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
推荐理由:人社部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首次以规章形式将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保障,涉及最低工资、提现手续费、算法规则等具体条款,平台经济用工合规边界面临调整。
人社部10月8日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共54条,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综合性部门规章,征求意见截止11月8日。
推荐理由:人社部就首部新就业形态专属规章公开征求意见,涉及算法取中、人工审核封号、最低工资等具体条款,平台用工规则可能随之调整,值得关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0月8日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首次以规章形式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覆盖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约货运司机、网络主播等群体。
推荐理由:人社部首次以规章形式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并专项规制算法,涉及网约配送、网约车、网络主播等群体,征求意见截止11月8日,值得关注规则边界与平台义务。
人社部10月8日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共54条,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综合性部门规章,征求意见截止11月8日。
推荐理由:人社部就首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部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涉及算法取中、人工审核、劳动关系认定等具体条款,平台用工规则可能随之调整,值得关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月8日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54条,总体考虑包括拓宽劳动法律制度保障范围、明确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企业用工责任、完善劳动标准体系等。当前材料仅含摘要,具体条款请核对原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月8日公布七部门共同起草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覆盖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约货运司机、网络主播等群体。
推荐理由:人社部等七部门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禁止平台滥用罚款、封号须人工审核、连续工作4小时应保障休息等规则,涉及网约配送、网约车、网络主播等群体,值得关注平台用工合规边界的变化。
2026年10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规章形式,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征求意见稿就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算法规则及侵权责任等提出要求,并明确企业不得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通过多层转包规避用工责任。
推荐理由:人社部首次以规章形式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公开征求意见,涉及8400万人的报酬、休息、算法与用工责任,平台企业用工规则可能随之调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0月8日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正式出台后相关规定的效力将从政策文件层面提升至部门规章层面。
推荐理由:人社部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将现行政策文件效力提升至部门规章,并首次专项规制算法劳动规则,平台用工责任与算法透明度要求可能随之变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0月8日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规章形式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
推荐理由:人社部首次以规章形式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最低工资、算法规则、用工协议等54条具体安排,平台企业与从业者可据此了解未来合规方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0月8日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称这是我国首次以规章形式,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文件明确基本劳动权益保障内容,规范劳动规则与算法,分类规制企业用工形式,并畅通劳动纠纷解决渠道、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及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
推荐理由:人社部首次以规章形式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劳动管理认定、算法规则与用工分类,平台经济用工合规边界可能随之调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0月8日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规章形式,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征求意见稿明确基本劳动权益保障内容,规范劳动规则与算法,分类规制企业用工形式,并畅通劳动纠纷解决渠道、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及法律责任。
推荐理由:人社部首次以规章形式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劳动管理认定、算法规则与用工分类,关注平台用工与灵活就业政策走向的读者可留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0月8日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基本劳动权益保障内容,规范劳动规则与算法,分类规制企业用工形式,并畅通劳动纠纷解决渠道、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及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这是我国首次以规章形式,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
推荐理由:人社部首次以规章形式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涉及平台用工规则与算法规范,值得关注后续落地口径。
财政部办公厅就《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汽车等9项行业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组织征求意见。上述指南依据财会〔2025〕34号气候准则研究起草,反馈意见需于2026年10月26日前提交财政部会计司。
推荐理由:可核对气候准则应用指南及9项行业指南的征求意见范围、反馈截止时间与依据文件,判断披露要求所处阶段。
财政部办公厅就《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会计数智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组织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文件称起草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五五”规划有关要求,目的是应对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对会计行业的变革、推动会计工作迈向数智化新阶段。意见可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通知列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
财政部发布新注册会计师法系列解读之四,围绕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说明修法内容。新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明确实行“先证后照”,并强化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事前准入、事中监督、事后追责闭环管理。新法第三十二条要求对上市公司审计等金融活动审计服务实施准入管理,财政部下一步将推动配套制度修改并适时推进重点业务领域准入管理。
推荐理由:财政部对新注册会计师法行政监管条款的官方解读,可帮助核对事务所准入、个人责任与重点业务准入等制度变化的具体口径。